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材料价格信息平台
合肥
蚌埠
芜湖
淮南
马鞍山
安庆
宿州
阜阳
亳州
黄山
滁州
淮北
铜陵
宣城
六安
池州
搜索
会员中心
会员登录
首页
平台发布价
供应商报价
信息价
优质供应商
市场快讯
政策法规
装配式建筑
混凝土构件
其他配套材料
混凝土预制品
水泥砂浆
灰浆/水泥浆
钢筋
圆钢
钢板
钢构件
钢结构制品
钢板
圆钢
型钢
镀锌钢管
铝板(带)材
型材
装饰板
硅酸钙板
墙板、屋面板
其他配套材料
仿木构件
仿木构件制品
部品、部件
成品墙板/屋面板
成品风管/风道
成品风帽
成品栏杆/栏板
成品装饰线条
成品木门窗
成品餐柜
成品台/柜
成品洗脸/洗手盆
其他配套材料
暖通
空调设备
成套空调装置
空调器
空调配件
风机盘管
风机盘管软管
空调水用阀门
冷却塔
冷热水机组
空气幕
新风机组
热回收机组
除湿机
通风设备
通风机
鼓风机
排气扇
风扇
通风管道阀门
通风管道
风口
风口过滤器/网
散流器
消声器
静压箱
人防通风设备
采暖设备
散热器
散热器配件
地暖集分水器
膨胀水箱
除污器
水锤吸纳器
汽水集配器
供暖设备
热水锅炉
蒸汽锅炉
热交换器
采暖炉
热水器开水炉
成套水暖装置
冷热水混合器
土建
金属材料
钢筋
钢板
角钢
圆钢
槽钢
工字钢
扁钢
H型钢
铜板材
铝板/带材
钢绞线/钢丝束
钢丝绳
其它金属材料
混凝土/砂浆
水泥混凝土
轻质混凝土
特种混凝土
水泥砂浆
特种砂浆
混合砂浆
石灰砂浆
水泥/砖瓦/砂石
水泥
砌块
砌砖
瓦
石子
砂
拌合料
轻骨料
防水材料
防水涂料
沥青防水卷材
其它防水卷材
耐酸砖/板
防水辅材
止水材料
保温耐火
挤塑板
聚苯板
聚氨酯泡沫
岩棉保温制品
橡塑保温制品
玻璃棉保温制品
矿渣棉及其制品
耐火砖
其它保温耐火材料
其他绝热材料
成型构件
钢构件
活动房屋
变形缝
钢筋混凝土预制品
木质构件
人防设备
人防门
人防密闭阀
人防插板阀
过滤吸收器
除湿机
自动排气活门
风机
电气
灯具/光源
光源
庭院/广场/道路/景观灯
吸顶灯
格栅灯
筒灯
吊灯
射灯
荧光灯
标志应急灯
启辉器/镇流器
壁灯
开关/插座
电源插座
普通面板开关
电子感应开关
门铃/门铃开关
调速面板开关
插卡取电开关
信息插座插头
自复位开关
调光面板
刮须插座
其它控制开关
电线电缆
矿物质防火电缆
电力电缆
电线/护套线
控制电缆
矿用电缆
光纤电缆
信号电缆
特种电缆
电话电缆
电视电缆
长途通信电缆
裸电线
计算机用电缆
其他电线电缆
线路敷设
穿线套管
电缆桥架
线槽/连接件
母线槽
接线盒
穿线软管
接线端子
电缆头
变电金具
母线金具
线路金具
电气设备
断路器
配电箱
电表箱
接地端子箱
配电开关
电气柜类
发电机
箱式变电站
成套配电装置
变压器
弱电系统
门禁
楼宇对讲
电视监控
停车场管理
入侵报警
出入口控制
安全检查
终端显示
电子巡更
楼宇小区自控
电话/视频
综合布线
计算机网络
有线/卫星电视
扩声/背景音乐
微波无线接入
同声传译
移动通信器材
其它安防设备
其它智能化设备
保险绝缘
避雷器
熔断器
漏电保护
保险器材
绝缘材料
绝缘套管
装饰
石材
花岗岩
大理石
砂岩
青石板
文化石
人造石
水磨石板
石材制品
石材配套
墙地砖
瓷砖
马赛克
瓷砖配件
其它面砖
涂料
内墙涂料
仿石涂料
氟碳漆
硅藻泥
防火涂料
防水涂料
木器涂料
功能涂料
涂料辅助
其它涂料
外墙涂料
艺术涂料
地面材料
实木地板
复合地板
防静电地板
塑料地板
环氧地坪
橡胶地板
地毯
踢脚
防腐木
其它地面材料
墙面材料
石膏板
胶合板
细木工板
纤维水泥装饰板
木质装饰板
木质吸音板
木质花格
不锈钢装饰板
铝单板
铝塑板
壁纸
墙布
隔断
轻质复合墙板
其它墙面材料
天棚材料
矿棉板
铝扣板
硅酸钙板
集成吊顶
金箔/银箔
格栅吊顶
阳光板
门窗幕墙
木门
木塑门
旋转门自动门
防火门
防盗门
塑钢门窗
铝合金/断桥铝门窗
幕墙
玻璃门
人防门
门窗五金
窗帘及配件
特种门窗
其它门窗
卷帘
彩钢门窗
玻璃
平板玻璃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中空玻璃
镜面玻璃
玻 璃 砖
玻璃制品
夹丝玻璃
彩色玻璃
镀膜玻璃
工艺玻璃
特种玻璃
装饰辅助
轻钢龙骨
烤漆龙骨
铝合金龙骨
木龙骨
龙骨配件
线条
装饰件
栏杆/扶手
装饰字
橱柜
招牌/灯箱
旗杆
台类/货架
其它装饰材料
给排水
管材
塑料管
镀锌钢管
镀锌无缝钢管
无缝钢管
不锈钢管
铸铁管
金属软管
焊接钢管
复合管
混凝土管
其它非金属管材
其他金属管
玻璃钢管
管件
塑料管件
金属管件
复合管管件
沟槽管件
防水套管
软接头
补偿器
孔板
阻火圈
其它管件
阀门
闸 阀
截止阀
蝶 阀
止回阀
过滤器
球 阀
减压阀
平衡阀
安全阀
其它阀门
法兰
钢制法兰
不锈钢法兰
铸铁法兰
铜 法 兰
塑料法兰
盲 板
垫片
供水设备
水泵
给水设备
水箱
供水控制柜
水处理装置
灭菌消毒加药
水垢处理设备
水软化设备
洁具
坐便器
蹲便器
小便器
浴缸
洗脸盆
洗涤盆
淋浴器
烘手器
地漏、扫除口
水嘴、水龙头
洁具附件
其它卫生洁具
给排水仪表
水表
热量表
燃气表
温度计
压力仪表
消防工程
水灭火系统
消防箱
消火栓
消防水带
消防水枪
消防水炮
灭火器
报警阀
消防喷头
水泵接合器
水流指示器
隔膜气压罐
分水器滤水器
末端试水装置
消防报警系统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紧急启停按钮
联动控制盘
火灾探测器
火灾显示盘
电源盘
图形显示装置
声光报警器
灭火报警控制器
广播通讯器材
消防音箱
消防电话
模块箱
现场模块
其它报警器材
其它灭火器材
泡沫灭火装置
选择阀
灭火剂
灭火散材
消防工具
成套气体灭火设备
成套泡沫灭火设备
其它消防器材
市政
市政道路
沥青混凝土
乳化沥青
步道砖
路用基层材料
水泥混凝土
路缘石
树池口
庭院/广场/道路/景观灯
草坪灯
市政管道
球墨铸铁管
球墨铸铁管管件
水泥混凝土管
双壁波纹管
双壁波纹管管件
热力管道
热力保温管
热力保温管管件
补偿器
热量表
流量计
检查井材料
塑料检查井
混凝土预制检查井
市政模块砖
井盖/雨水篦子
检查井踏步
化粪池/罐体
成品化粪池
玻璃钢罐体
预制构件
沟槽盖板
道路附属
土工格栅
防撞装置
隔离装置
交通标志
车位锁
交通岗亭
挡车器/道闸
其它交通设施
道路/桥梁涂料
园林绿化
乔木
常绿乔木
落叶乔木
灌木
常绿灌木
落叶灌木
绿篱
草本/地被
草本花卉
地被植物
其它植物
水生植物
观赏竹类
藤本植物
棕榈科植物
草坪/草籽
景观/资材/器材
盆景
园林雕塑
假山/观景石
喷泉系统
农药/杀虫剂
园艺资材
浇水喷头
检修/栽培器材
其它器材
仿古工程
仿古建筑材料
琉璃砖
琉璃瓦件
琉璃瓦脊饰
琉璃其余仿古材料
仿古粘土砖
粘土瓦件(黑活瓦件)
粘土瓦脊饰
其余粘土煅烧类仿古材料
仿古油饰、彩画材料
裱糊工程材料
仿古木作材料
其余仿古材料
其它材料
电梯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
杂物电梯
住宅电梯
别墅电梯
客货两用
病床电梯
其它电梯
仪表自控
水表
热量表
燃气表
电度表
压力仪表
流量计
温度测量仪表
物位检测仪表
节流装置
电工测量仪表
其它仪表
仪表配件
水处理设备
过滤设备
水垢处理
加药装置
除气设备
气浮设备
水软化设备
膜处理设备
水处理成套设备
油水分离装置
毛发聚集器
过滤材料
除尘设备
除污除砂排泥设备
曝气设备
厨房设备
灶具
炉具
盆台
操作台/柜
洗涮柜/台
烤箱/蒸具
吸油烟机
消毒柜
洗碗机
冷藏/ 冷冻柜
展示/保鲜柜
餐车
餐柜
餐架
餐桌/餐椅
小型食品加工机械
大型厨房设备
其它排烟设备
体育设备
田径设施
室内球馆设施
室外球场设施
游泳馆设施
水上游乐设施
健身设施
保龄球设施
滑雪溜冰设施
攀岩设施
访客
去注册>>
材价查看权益
最低仅需5元/月
企业认证
合作供应商认证
价格发布权益
发布安徽材价信息
广告发布权益
发布供应商广告
价格趋势
更多
钢材
Q235
Q235
Q235B
8mm-12mm(Q235B)
8-10mm(Q235B)综合价
Q355B
混凝土
C15
C20
C30
C35
C40
C45
水泥
P.O42.5
P.C42.5
P.W 32.5
S Ⅰ JC/T 984
S Ⅱ JC/T 984
D Ⅰ JC/T 984
平台报价
更多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最新报价
地区
平台价时期
水泥砂浆H2
C30 GB/T 14902 (泵送)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8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6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6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6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5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5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5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4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4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4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3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3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3
镀锌钢丝
(综合)SZ YB/T 5294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3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2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2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2
镀锌钢丝
(综合)SZ YB/T 5294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2
镀锌钢丝
(综合)SZ YB/T 5294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2
热轧光圆钢筋
HPB300φ6mm GB/T 1499.1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1
砌筑水泥
M 32.5 GB 318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1
无缝钢管
Ф32 δ3.5 GB/T 8163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1
镀锌钢丝
(综合)SZ YB/T 5294
查看价格
合肥
2024-01
供应商价
更多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最新报价
地区
发布时间
脚踏式冲洗阀1
品种 脚踏式冲洗阀阀体材质 铜公称直径DN(mm) 25
¥486.73
合肥
2025-12-21
脚踏式冲洗阀10
品种 脚踏式冲洗阀阀体材质 铜公称直径DN(mm) 34
¥486.82
合肥
2025-12-21
脚踏式冲洗阀11
品种 脚踏式冲洗阀阀体材质 铜公称直径DN(mm) 35
¥486.83
合肥
2025-12-21
螺纹钢H2
¥288.00
上海
2025-12-06
螺纹钢H2231
¥0.02
上海
2025-12-10
螺纹钢H2
¥0.01
合肥
2025-12-04
烧结复合保温砌块(水平孔)
¥407.08
合肥
2025-08-30
烧结复合保温砌块(垂直孔)
¥407.08
合肥
2025-08-30
诺沃特PU型岩棉条复合板
¥1221.24
滁州
2025-08-20
诺沃特砂浆型岩棉条复合板
¥1044.25
滁州
2025-08-20
诺沃特硅基凝胶岩棉条保温复合板
¥1663.72
滁州
2025-08-19
反射隔热膜(双层气泡铝隔热毯)
¥276.66
潍坊
2024-10-12
反射隔热膜(大气泡铝隔热毯)
¥207.06
潍坊
2024-10-12
反射隔热膜(小气泡铝隔热毯)
¥140.07
潍坊
2024-10-12
镀锌镍钢管DN250(φ273mm,3.5mm)
¥454.04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200(φ219mm,3.0mm)
¥305.44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150(φ159mm,3.0mm)
¥218.78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125(φ133mm,2.5mm)
¥152.63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100(φ108mm,2.0mm)
¥89.16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80(φ88.9mm,2.0mm)
¥73.05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65(φ76.1mm,2.0mm)
¥62.32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50(φ54mm,1.5mm)
¥32.41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40(φ42mm,1.2mm)
¥21.28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32(φ35mm,1.5mm)
¥20.71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25(φ28mm,1.5mm)
¥16.49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20(φ22mm,1.5mm)
¥12.85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DN15(φ18mm,1.5mm)
¥10.35
宁波
2024-09-16
"镀锌镍钢管'等径三通 (双卡压)DN200"
¥271.50
宁波
2024-09-12
"镀锌镍钢管'等径三通 (双卡压)DN150"
¥188.67
宁波
2024-09-12
"镀锌镍钢管'等径三通 (双卡压)DN125"
¥139.20
宁波
2024-09-12
信息价
更多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
最新报价
地区
发布时间
有机增强增韧合金管
SN8 DN200
¥45.0000
安庆
2023-07
有机增强增韧合金管
SN8 DN300
¥103.0000
安庆
2023-07
有机增强增韧合金管
SN8 DN400
¥178.0000
安庆
2023-07
有机增强增韧合金管
SN8 DN500
¥230.0000
安庆
2023-07
改良法梧
胸径Ф12cm,树高400-50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275.0000
安庆
2023-07
香樟
胸径Ф12cm,树高400-50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413.0000
安庆
2023-07
香樟
胸径15cm,树高450-650cm,冠幅300-400cm,枝下高300-320cm
¥734.0000
安庆
2023-07
银杏(实生)
胸径12cm,树高550-65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320.0000
安庆
2023-07
银杏(实生)
胸径15cm,树高650-750cm,冠幅280-400cm,枝下高300-320cm
¥596.0000
安庆
2023-07
银杏(嫁接)
胸径15cm,树高650-70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642.0000
安庆
2023-07
银杏(嫁接)
胸径18cm,树高650-750cm,冠幅280-400cm,枝下高300-320cm
¥1101.0000
安庆
2023-07
马褂木
胸径12cm,树高450-55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367.0000
安庆
2023-07
广玉兰
胸径10cm,树高500-650cm,冠幅180-250cm,枝下高300-320cm
¥275.0000
安庆
2023-07
广玉兰
胸径12cm,树高550-680cm,冠幅250-350cm,枝下高300-320cm
¥413.0000
安庆
2023-07
广玉兰
胸径15cm,树高600-700cm,冠幅280-400cm,枝下高300-320cm
¥734.0000
安庆
2023-07
栾树
胸径10cm,树高500-650cm,冠幅180-250cm,枝下高300-320cm
¥321.0000
安庆
2023-07
栾树
胸径15cm,树高550-700cm,冠幅280-350cm,枝下高300-320cm
¥826.0000
安庆
2023-07
白玉兰
胸径10cm,树高500-650cm,冠幅180-250cm,枝下高300-320cm
¥413.0000
安庆
2023-07
女贞
胸径10cm,树高500-650cm,冠幅180-250cm,枝下高300-320cm
¥321.0000
安庆
2023-07
女贞
胸径15cm,树高550-700cm,冠幅280-400cm,枝下高300-320cm
¥1376.0000
安庆
2023-07
雪松
胸径10cm,树高450-550cm,冠幅250-300cm,枝下高30-50cm
¥505.0000
安庆
2023-07
雪松
胸径12cm,树高500-600cm,冠幅280-350cm,枝下高30-50cm
¥826.0000
安庆
2023-07
桂花(金桂)
规格:树高150-200cm,冠幅120-150cm丛生
¥119.0000
安庆
2023-07
桂花(金桂)
地径5cm,树高180-200cm,冠幅120-150cm,枝下高50-80cm
¥92.0000
安庆
2023-07
桂花(金桂)
地径10cm,树高250-350cm,冠幅200-250cm,枝下高60-100cm
¥596.0000
安庆
2023-07
日本晚樱
地径5cm,树高180-220cm,冠幅150-180cm,枝下高60-80cm
¥60.0000
安庆
2023-07
日本晚樱
地径8cm,树高200-250cm,冠幅170-220cm,枝下高100-120cm
¥232.0000
安庆
2023-07
紫薇
地径5cm,树高180-250cm,冠幅120-150cm,枝下高120-150cm
¥60.0000
安庆
2023-07
紫薇
地径8cm,树高300-400cm,冠幅180-230cm,枝下高120-150cm
¥202.0000
安庆
2023-07
紫叶李
地径5cm,树高180-220cm,冠幅150-180cm,枝下高60-80cm
¥64.0000
安庆
2023-07
市场快讯
更多
安徽省“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办
2025-12-03
安徽省“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办
安徽省“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成功举办以造价圆梦,以奋斗起航。9月24日,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办,安徽省演讲学会、各市造价协会协办的“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演讲比赛决赛在合肥市成功举办,来自全省各市造价行业的20名决赛选手同台竞技、各展风采。省造价管理协会理事长王成球,省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姜峰,省造价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及监事长等十余位领导出席,部分市造价站及各市造价协会负责人、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在现场观赛。决赛由合肥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崔玉婷主持。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公开,决赛邀请了省演讲学会执行会长、原安徽工业大学党委书记刘新跃,省演讲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合肥工业大学工会主席胡兴祥,省演讲学会副会长、省电视台播音指导蒋煜,省演讲学会宣传部部长、省建设干部学校高级经济师颜龄,省造价管理总站副站长姜峰等五位专家担任评委。王成球理事长在决赛开幕时致辞,表示举办“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主题演讲比赛是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他指出这次比赛虽是协会首次举办,但各市参赛热情高、办赛起点高、选手演讲精彩度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他强调中国梦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造价梦与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紧密相连。造价梦是追求专业精进的梦,是追求公平正义的梦,更是追求创新发展的梦。我们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争做圆梦人,以优异成绩书写人生华章。本次演讲比赛于6月下旬正式启动,比赛分报名、初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各市造价协会大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广大造价从业人员报名踊跃,共收到全省16个市的初赛演讲视频200余件,经过层层遴选和专家评审,共有20名选手入围决赛。决赛中,各位选手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用真挚的情感、深刻的思想、精彩的语言,讲述着造价人的故事,传递着造价梦的力量。他们的演讲不仅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壮志豪情,讲述在造价领域勇攀高峰、攻坚克难的奋斗历程;还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哲理思考,分享在项目中遇到困境时解决问题的智慧与勇气;更有“采得百花成蜜后,为谁辛苦为谁甜”的深情告白,表达自己对造价事业的无私奉献与深深热爱。选手们的精彩演讲用“小切口”讲明“大道理”,用“小故事”阐释“大情怀”,给大家带来了一场接地气、有温度、有深度的精神盛宴。演讲环节结束后,胡兴祥评委对此次大赛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卢立新副理事长宣读了比赛获奖名单。经过激烈角逐,来自合肥市的韩琦、宋蓓蓓及铜陵市的汪理东三人拔得头筹,荣获一等奖,同时决出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比赛还评出了优秀奖67名,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等10家单位获优秀组织奖。出席活动的各位领导为获奖单位和选手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同时省造价管理协会还从初赛作品中推荐了6名选手参加了9月21日省社会组织总会举办的第三届省社会组织演讲比赛,韩琦同志勇夺一等奖,朱韵文、赵春华两人喜获优秀奖,省价协获得优秀组织奖。历时3个月的“中国梦·造价梦·我的梦”演讲比赛已经圆满落幕,此次比赛既丰富了全省造价行业文化活动,也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洗礼。我们要以此次演讲比赛为契机,讲述好故事,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造价人的昂扬斗志和饱满热情,闯难关渡险滩,为推进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NEW
标准定额研究所科技发展讲堂第十一期开讲
2024-11-21
标准定额研究所科技发展讲堂第十一期开讲
标准定额研究所科技发展讲堂第十一期开讲 2024年9月20日,标准定额研究所科技发展讲堂第十一期开讲,商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李森受邀作“AI在住建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专题讲座,标准定额研究所所长陈波出席,副所长施鹏主持。 李森从AI技术的演进、AI对经济社会的影响、AI在各行各业的应用、AI在住建领域的探索和实践四个方面,系统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历史,详细讲解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原理、为行业赋能的丰富场景和在住建领域的数实融合应用案例。陈波指出,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和挑战。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中,要积极思考和探索AI在标准化工作场景中的应用,以适应未来发展需求,要聚焦工程建设标准数字化技术,与行业知识图谱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工程建设标准数据中心,实现标准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以标准数智化助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NEW
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题培训班在安徽合肥成功举办
2024-11-21
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题培训班在安徽合肥成功举办
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题培训班在安徽合肥成功举办2024年11月12日,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皖价协”)联合举办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题培训班在合肥开班。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推动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皖价协理事长王成球在致辞中强调,要坚持全国造价一盘棋的理念,并呼吁加强协会间的互联互动,共同提升协会践行“四个服务”的执行能力,推动造价咨询行业的创新发展。中价协副秘书长李成栋指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企业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他同时传达了中价协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新要求,强调了造价工程师提升职业能力和行业地位的重要性。中价协副秘书长张兴旺、皖价协秘书长王磊出席开班仪式,中价协职业能力与培训部主任郝治福主持仪式。本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既满足了现场学员的学习需求,也为远程学员提供了便捷的学习平台。来自安徽各地及部分省市的造价咨询企业技术骨干共约150人参加了线下培训,同时还有3000余人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参与了线上培训。培训班邀请了两位行业专家进行授课。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标准研究院副院长卢玲玲围绕“服务提升价值-全过程咨询业务实践”这一主题,通过解读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造价咨询企业如何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常忠作了“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咨询”专题讲座,他介绍了企业以投资成本管控为主线开展全咨服务的实践和探索,并分享了经验。两位专家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讲解深入浅出、精彩纷呈。通过本次培训,广大学员收获颇丰,不仅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还提升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能力,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了多维度的知识储备。
NEW
中价协代表团参加在非洲加纳举行的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理事会及2024年度国际研讨会
2024-11-21
中价协代表团参加在非洲加纳举行的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理事会及2024年度国际研讨会
中价协代表团参加在非洲加纳举行的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理事会及2024年度国际研讨会2024年10月18日-23日,国际造价工程联合会(ICEC)第44届理事会及2024年度国际专业论坛在西非加纳首都阿克拉举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称中价协)作为ICEC正式会员组织,派出了以谭华副理事长为团长的代表团,与来自美国、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巴西、南非、尼日利亚、乌干达、坦桑尼亚、马来西亚、中国香港等4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相关组织的300多名专业人士参加了本次国际研讨会及其专业论坛。在国际研讨会及其专业论坛正式开始前,首先召开了为期两天的ICEC理事会。理事会期间,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ICEC各成员组织的代表就各国和各地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同时,就普遍关心的世界范围内行业所面临的各项挑战及今后ICEC及行业的发展战略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会议代表一致认为:ICEC作为独立的、专业化的全球性国际组织的联盟,正式会员由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业组织所组成,应在专业引领和搭建成员组织与其他国家政府、企业之间,以及各成员组织之间在有关专业合作与发展领域建立沟通与联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强国际间有关专业研讨、专业人员互访,以及在课题研究和文献编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各成员组织之间有关青年一代专业人才的交流,并制定相应的青年专业人才培养与实施战略;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鼓励ICEC各成员组织之间在专业资格领域方面的互认,积极推动世界范围内国际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理事会会议期间,谭华副理事长代表中价协介绍了中国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所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果,包括国家标准及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专业人士继续教育的实施、高端人才的培养战略、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与国际及港澳台的双边及多边开展的合作等,并表示中价协希望借助ICEC这一国际专业平台,继续加强与世界范围内各专业组织和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ICEC各成员组织的代表一方面对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给予了积极肯定,另一方面对与中国开展在专业领域的进一步沟通和交流均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在随后召开的由ICEC及非洲工料测量师协会(AAQS)联合主办,加纳测量师学会(GhIS)具体承办的本届国际研讨会及其专业论坛开幕式期间,大会组委会邀请的ICEC现任副主席来自新加坡的Seah Eugene博士就“造价工程师未来发展的蓝海战略”做了主旨发言。本次论坛以“对未来建筑成本管理的重新构思:可持续性和数字化前沿”为主题,注重探讨在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下,数字技术和设备开始在建筑领域全面应用的背景下,工程成本管理将如何应对;以及在重新定义传统成本管理思维的模式下,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可持续和高效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蓝图;通过强调面对行业变革、采用创新技术、优先考虑可持续性等影响因素,创造一个不仅经济可行而且对环境负责的未来建筑业。只有如此,工程造价管理才可能为世界创造一个更可持续和更具韧性的环境方面贡献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此外,本次专业论坛召开期间,还就以下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主要包括:· 数字集成和建筑信息建模(BIM)/应用于成本估算的BIM技术;· 区块链对于透明度和信任度的应用;· 对生命周期成本分析(LCCA)的诠释;· 可持续性指标和认证的内涵及应用;· 预测分析和人工智能/以预测成本为导向的建模;·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PA)/成本管理流程中的自动化。通过本次会议论坛的讨论,与会代表达成以下共识:通过采纳创新的AI及数字技术工具,以及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实践经验,工程造价管理不仅能够在提高成本效益和项目成果完成质量方面,还将在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方面大有作为。同时,利用数字技术的最新发展以提升效率,优化建设领域的各项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重新构建新的建筑成本管理理念。这将有助于推动造价咨询行业向前发展,实现更加环保和经济高效的未来全球建筑理念。会议间隙,中价协代表团还拜访了中铁五局加纳分公司总部,受到该分公司的热情接待。公司负责人为代表团成员详细介绍了公司自2003年借助国内援建项目进入加纳建筑市场的经历,以及已经修建完成和正在修建的当地重要工程项目。座谈期间,与会代表和分公司管理层人员就当地国际合同文本的使用、工程施工条件、用工情况、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汇率变化等因素对海外工程项目成本的影响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充分的交流。会议结束后,代表团一行又驱车前往正在施工的首都阿克拉市目前最大的MF高架立交桥进行了现场考察。此次加纳之行,通过参加ICEC理事会,及ICEC和AAQS联合举办的国际研讨会,在加深中价协与国际同行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和增进彼此之间友谊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同时,通过每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一重要途径和手段,也努力为国内有实力的造价咨询企业走出国门,登上国际舞台搭建平台,为未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NEW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
2024-11-21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在成都召开10月31日,全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在四川成都召开,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的理事长、秘书长80余人参加会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樊晟出席会议致欢迎辞。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田国民理事长、薛秀丽秘书长等驻会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谭华副理事长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民政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等文件精神,立足协会职能,围绕规范会费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等展开交流研讨。薛秀丽秘书长作换届以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说明,通报秘书处部门设置与职责调整方案;张兴旺副秘书长作关于会费收取方式和服务支出的说明;李成栋副秘书长作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和继续教育的说明。田国民理事长作总结讲话。他指出,全国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事业兴会、创新强会、科学治会、人才立会”的发展理念,从工程造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谋划工作,积极推动工程计价模式改革转变,按照国家深化协会商会改革的要求,持续完善治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全力建设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作风建设。要进一步统一工程造价事业“控规模、转方式、拓业务”的发展思路,加快控制会员发展规模,加快促成计价模式转变,加快推进工程造价业务延伸,健全行业自律体系与从业行为规范。田国民理事长最后强调,各级造价协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协同,积极开展专项研究,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项举措一项举措去落实,为工程造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NEW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2024-11-2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2871949)。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doc
NEW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1-21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强省迈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认定的企业应达到省内建筑业各类各行业的领先水平。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实施。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选优选专”的原则。第五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数量第六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含装配式)、劳务、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七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上应与全省建筑业产值保持匹配。在综合各地认定年度建筑业产值、建筑业企业数量及行业分布等指标的基础上实行总量分配(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等工程总承包类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单列指标)。各行业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认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在支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三)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四)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五)企业党建及文化建设方面。企业重视党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第九条 企业在认定周期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四)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五)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六)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第四章 申报、认定程序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第十一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及初步认定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注册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符合申报直报类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在分配指标(已含不少于20%的增加名额)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按初步认定分值确定推荐企业,并通过申报系统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十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程序:(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对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及直报类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分标准提出拟认定名单。(二)公示。经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现场复查。(三)审定。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四)公布。经审定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奖牌。第五章 成果应用第十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省及各市房建市政、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工程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日常监管活动。 第六章 认定纪律第十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经办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十五条 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省直管县(市)实行单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指标,申报程序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年。
NEW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2024-11-21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它建筑工程。二、活动内容(一)业主开放日内涵业主开放日活动是由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进而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二)开放时间建设单位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第一阶段业主开放日: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三)开放内容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开放以下内容: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2.防水工程施工情况;3.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4.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5.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6.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7.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三、活动组织(一)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应负责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中的安全、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物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二)监督主管部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工作。四、具体实施(一)活动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保障措施等,并于活动前7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每阶段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活动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三)后期整改阶段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三)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业主姓名 房号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业主签字 年 月 日整改情况: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NEW
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4-11-21
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直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产业协调发展,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支持以园区为载体引进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营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补齐、壮大、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支持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发挥产品、技术、管理优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科目中列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新兴场景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推动集中式空气源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冰)蓄能系统、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集中冷热联供能源站、高效空调机房、光伏建筑应用等新兴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规划、设计、施工与运维一体化服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建设单位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聘请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定期对节能量进行核算;统筹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项目现场的运维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不得无故拖延节能改造进度;在合同期内,应当定期组织项目核查;合同到期后,按约定移交项目技术资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涉及消防、供配电、通风空调等非设备更新的系统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改造设计并提交图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计,鼓励建筑节能领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有关施工管理要求;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省级统筹安排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动态发布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单。各地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调研,组织召开节能服务公司与项目对接会,提供相应政策支撑,促进双方合作;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观摩会,组织合同能源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和激励先进,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建筑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筑节能降碳,编制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适宜技术指南,开展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建筑能耗及碳排放计量、能耗基准与节能量核算等关键技术攻关。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成果在皖转化,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督促指导节能服务公司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完善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应用落实,推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建筑能耗及碳排放监管与计算标准等地方、团体标准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等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引导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支持各市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为承贷银行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服务。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绿色金融相关金融产品扶持。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税务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支持相关协会参与行业管理,发挥协会在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引领推动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对其承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将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运行机制和实践意义,普及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加深各方主体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增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6月29日
NEW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2024-1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一、压实各方责任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有关参建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渗漏、开裂等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实施工作。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要求,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2.压实其他有关单位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监理现场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质量检测工作,严禁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检测过程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网格化”“专业化”“专职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原则上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本辖区在建住宅工程全覆盖巡查至少两次,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形成“清单”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罚。二、严格责任追究4.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限制其资质资格申请和从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5.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联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和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的,可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6.强化信用管理。将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加强对守信责任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失信责任主体的惩戒,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三、完善保障体系7.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于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8.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9.强化省对市级质量工作考核。加大省政府对各地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工程质量投诉信访的权重,将因工程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纳入考核内容。10.严格评优评先管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得参与申报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评优评选。四、创新管理模式11.推进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质〔2022〕85号),建设单位分阶段组织业主进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业主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12.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作用。发挥省级住宅工程质量专家委员和省级住宅工程质量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江淮行”活动,评定工程质量问题,实现质量责任追溯。对社会影响大、属地处理久拖不决的质量信访投诉,借助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发出专业技术“声音”,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3.推进行业监管与媒体监督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当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工程质量安全专管员+媒体镜头”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暗访暗查,可在当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档节目,综合宣传报道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情况、解读政策标准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跟踪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14.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IDI),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积极探索物业维修保险、幕墙质量保险、屋面防水质量保险等专项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15.积极回应关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快速及时处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舆论舆情,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根据舆情发展态势,通过官方信息平台、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组织信访部门、舆情部门、检察机关、媒体、业主、行业专家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布质量安全问题成因、处置措施、责任处理结果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023年1月11日
NEW
政策法规
更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2024-11-2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22〕73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反馈情况(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2871949)。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度第三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doc
NEW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11-21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竞争力,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我省向建筑业大省强省迈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是对我省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认定的企业应达到省内建筑业各类各行业的领先水平。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实施。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严格标准、选优选专”的原则。第五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数量第六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对象是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含装配式)、劳务、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七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数量上应与全省建筑业产值保持匹配。在综合各地认定年度建筑业产值、建筑业企业数量及行业分布等指标的基础上实行总量分配(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等工程总承包类由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单列指标)。各行业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制定。 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申报认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社会责任履行方面。企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行为规范,企业信誉好,在支持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体系,信息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产业布局;注重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产值、税收以及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达到本行业本地区领先水平。(三)企业管理创新方面。企业重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项目管理中的综合运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并有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四)企业建造能力方面。企业在认定周期内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含已竣工)有代表我省较高建造水平或有突出工艺能力的成果项目;重视并积极投入新型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五)企业党建及文化建设方面。企业重视党建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第九条 企业在认定周期范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层人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三)企业承(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四)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被有关部门认定负有责任的;(五)企业存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六)列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名单内的。 第四章 申报、认定程序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第十一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及初步认定程序:(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注册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符合申报直报类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请材料。(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后,在分配指标(已含不少于20%的增加名额)的基础上,依据评分标准按初步认定分值确定推荐企业,并通过申报系统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十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程序:(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对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及直报类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依据评分标准提出拟认定名单。(二)公示。经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核查,必要时可现场复查。(三)审定。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四)公布。经审定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证书、奖牌。第五章 成果应用第十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结果综合应用于省及各市房建市政、公路及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工程建设市场和招标投标市场日常监管活动。 第六章 认定纪律第十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经办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第十五条 认定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诉、举报,经查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省直管县(市)实行单列“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指标,申报程序按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1年。
NEW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2024-11-21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实施业主开放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单身公寓、安置房等住宅工程,以及用于居住功能的其它建筑工程。二、活动内容(一)业主开放日内涵业主开放日活动是由新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联合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了解现场施工实际状况,进而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的一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活动。业主是指商品房中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人员或安置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二)开放时间建设单位可根据住宅工程实际情况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批次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第一阶段业主开放日: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第二阶段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后,竣工验收前。第三阶段业主开放日: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前。(三)开放内容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主要开放以下内容:1.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2.防水工程施工情况;3.主要建筑材料使用情况;4.墙体节能保温施工质量情况;5.装修工程施工质量情况;6.绿色建筑等级及主要技术应用情况(如节能门窗、可再生能源应用等);7.小区配套设施情况等。三、活动组织(一)业主开放日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是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实施者,对活动开展和问题整改负首要责任。应负责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并按要求做好业主开放日活动中的安全、新冠疫情防控等工作。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物业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二)监督主管部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监督工作。四、具体实施(一)活动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开放日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人员组织安排、开展时间、开放内容、保障措施等,并于活动前7天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每阶段业主开放日应尽量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至少提前7天向所有业主发出邀请,告知业主开放日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活动流程和进入现场注意事项等,并在小区主要入口处予以公示。参加活动的业主应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活动实施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集中或分批分组有序组织业主到场,按户发放《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附件),并组织专业人员携带检查工具全程陪同业主参观户内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并留存影像资料。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活动的业主做好安全教育,提供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业主应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业主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业主和建设单位陪同人员应在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建设单位应分类统计,制定整改措施;对于业主提出的不符合客观事实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三)后期整改阶段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留存相应施工及验收资料,并告知业主。相关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活动中业主到访情况、质量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等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抓好问题整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配合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住宅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业主开放日中,经业主查验有质量问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的,按照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保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开放日活动并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对于因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及的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产生的质量投诉,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主开放日活动开展的监督指导,将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对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投诉的,要倒查该户开放日意见登记表及整改记录,对于活动中登记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到位而产生质量投诉的,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三)建立奖惩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梳理总结本地区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开放日开展情况,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的惩戒、责任主体在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的失信惩戒力度,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信用环境。对于积极组织、措施得力、反馈问题较少,整改及时、业主满意度较高的项目,可给予通报表扬、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质工程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8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开放日活动问题登记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业主姓名 房号 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业主签字 年 月 日整改情况: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NEW
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2024-11-21
关于推进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直各单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促进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产业协调发展,制定以下意见:一、加快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支持以园区为载体引进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作。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营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补齐、壮大、拓展合同能源管理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工程,支持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支持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能源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建筑领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设备运维管理公司、物业公司等成立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发挥产品、技术、管理优势,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深入推进重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学校、医院、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各级公共机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教育、科技、司法、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可从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科目中列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新兴场景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推动集中式空气源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水(冰)蓄能系统、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集中冷热联供能源站、高效空调机房、光伏建筑应用等新兴场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城市道路绿色照明改造、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节能改造、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方面探索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鼓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规划、设计、施工与运维一体化服务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建设单位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聘请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定期对节能量进行核算;统筹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好项目现场的运维管理及物业服务保障等工作。节能服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现场管理要求,保障安全质量进度,不得无故拖延节能改造进度;在合同期内,应当定期组织项目核查;合同到期后,按约定移交项目技术资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者涉及消防、供配电、通风空调等非设备更新的系统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负责改造设计并提交图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有关现行标准,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设计,鼓励建筑节能领域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有关施工管理要求;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制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示范和区域示范,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省级统筹安排现有相关资金,支持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动态发布合同能源管理合格供应商名单。各地各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调研,组织召开节能服务公司与项目对接会,提供相应政策支撑,促进双方合作;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观摩会,组织合同能源管理优秀案例评选,总结成绩、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和激励先进,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建筑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建筑节能降碳,编制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适宜技术指南,开展建筑光储直柔、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和充放电系统、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建筑能耗及碳排放计量、能耗基准与节能量核算等关键技术攻关。发挥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科技成果在皖转化,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技术、产品,督促指导节能服务公司推广使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完善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标准体系,加快《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与服务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规程》《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等地方标准应用落实,推进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标准、建筑能耗及碳排放监管与计算标准等地方、团体标准编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大税收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等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引导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需求,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支持各市设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补偿基金”,为承贷银行提供增信和风险分担服务。支持节能服务公司获得绿色金融相关金融产品扶持。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税务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鼓励支持相关协会参与行业管理,发挥协会在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的引领推动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监督管理,对其承担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专项督查,将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合同能源管理的理念、运行机制和实践意义,普及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加深各方主体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识,增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大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努力营造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增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6月29日
NEW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2024-11-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为聚焦化解住宅工程质量热点问题,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出如下措施:一、压实各方责任1.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将住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有关参建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渗漏、开裂等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实施工作。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要求,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问题的细部节点做好加强处理。2.压实其他有关单位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执行监理现场旁站、巡查和见证取样制度,严禁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按规范标准要求实施质量检测工作,严禁超资质承揽检测业务、检测过程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落实“网格化”“专业化”“专职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原则上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本辖区在建住宅工程全覆盖巡查至少两次,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形成“清单”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处罚。二、严格责任追究4.从严惩处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加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限制其资质资格申请和从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暂扣、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直至终身禁止执业的处罚。5.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联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安全秩序,提升治理水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和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的,可以及时移送检察机关。6.强化信用管理。将责任主体在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加强对守信责任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失信责任主体的惩戒,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信用环境。三、完善保障体系7.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于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8.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9.强化省对市级质量工作考核。加大省政府对各地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工程质量投诉信访的权重,将因工程质量问题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项纳入考核内容。10.严格评优评先管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由于信访投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不得参与申报省优秀勘察设计奖、建设工程“黄山杯”奖、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评优评选。四、创新管理模式11.推进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推行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制度的通知》(建质〔2022〕85号),建设单位分阶段组织业主进入工程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业主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12.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作用。发挥省级住宅工程质量专家委员和省级住宅工程质量技术支撑单位专业技术作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江淮行”活动,评定工程质量问题,实现质量责任追溯。对社会影响大、属地处理久拖不决的质量信访投诉,借助专家和技术支撑单位力量,发出专业技术“声音”,妥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13.推进行业监管与媒体监督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当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工程质量安全专管员+媒体镜头”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暗访暗查,可在当地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档节目,综合宣传报道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安全措施情况、解读政策标准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跟踪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14.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积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IDI),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积极探索物业维修保险、幕墙质量保险、屋面防水质量保险等专项保险,发挥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解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15.积极回应关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快速及时处理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舆论舆情,积极回应舆论关切。根据舆情发展态势,通过官方信息平台、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组织信访部门、舆情部门、检察机关、媒体、业主、行业专家等,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公布质量安全问题成因、处置措施、责任处理结果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023年1月11日
NEW
AI
客服
返回